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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折旧费怎么计算?

编辑:嘉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4-02-19

答:

一,按照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的规定,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:

(1)房屋、建筑物,为20年;

(2)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机器、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,为10年;

(3)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、工具、家具等,为5年;

(4)飞机、火车、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,为4年;

(5)电子设备,为3年。

二,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

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,准予扣除。

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;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,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。

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,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,不得变更。

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,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,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,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,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。

折旧费指的是什么?

答:

折旧费指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,别除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因素,按照规定的残值率和折旧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。固定资产折阳费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,按月计提;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,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,停止计提。

会计上的金额,通常按资产原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来计算,须定期记入支出账内或从总收入中扣除,以弥补该资产的贬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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